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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权利的缺失与构建
作者:Cynthia 来源:第一家教网 日期:2009.07.08  浏览量:9521
      中国是一个半文明的国家,虽经五千年文化历程,社会运转仍然没有脱离丛林法则。作为工业社会标志的学校教育,依然充满着威权者的意志和集体化的利益,学生没有自己的独立身份和地位,相应地,也就没有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
   说起学生权利,上世纪初曾有过曙光。在民族矛盾激烈的时候,“五四”运动,学生作为独立的舆论力量,走向街头,游行示威,表达自己爱国热情。在鲁迅先生《记念刘和珍君》中,刘和珍等学生自治会可以不听、甚至对抗校方的管理,安排自己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成立,建设国家成了首要任务,安定团结成了主流气氛,学生相应应该、也实际上在校园里安安静静地学习。但就在这种安安静中,学生权利消失迨尽。从教育目标上说,我们要求学生成为“接班人”,成为“四有新人”,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却从来没有问一问学生自己想成为什么样的人,学生的自我意愿被扼杀,成了没有自主能力的工具。从具体操作上说,我们常见到的是《大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和《小学生守则》,却从来没有对等的《大学生权利》、《中学生权利》和《小学生权利》,强化责任而淡化权利。从校园现象上说,没有学生对不合理的管理说“不”字,没有学生敢于挑战教材,没有学生象对待朋友一样对待老师。由此,学生权利的缺失必然会导致学生主体意识的缺失,必然会压抑或扼杀学生的创造精神,必然会降低学生生存的价值感和幸福感,这不论对社会还是对学生个人都是致命的危害。
   我以为,从目前的教育实际看,应该着力构建起学生的三大权利。一是平等享受教育资源的权利。国家公平、公正地分配教育资源,不因地区的发达与否造成学校基本投入的差距;大学门槛的高低应该对所有学生是公平的,坚决制止地域歧视、民族歧视、地位歧视,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在录取过程中,不给任何人加分,不给任何人照顾,甚至是奥运冠军也不能照顾;中小学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公平对待学生,坚决取消考试排队,坚决遏制恶性竞争和恶意偏袒。二是自由选择课程的权利。学校设置课程不但要考虑国家利益,更要考虑学生的 个人发展,考虑学生的个性特点和情趣爱好。学校开出的课程一定要有足够的数量,使得学生的选择有足够的空间。学校管理者和教师不得干预学生选课,应该积极引导和竭力给予帮助。三是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学校是学生的学校,是服务学生的学校。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校的运转与发展,不应该只是单纯的体现学校管理者的意愿,应该更多体现学生的意愿;学生会组织应该是努力争取学生利益的组织,应该是监督学校管理者的组织,甚至在必要时可以对抗管理者不当行为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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