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课程
专业教员库


刘春雷律师
第一家教公司第一家教事业部聘请 刘春雷律师事务所刘春雷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刘春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律师。担任 四川商会副会长、 四川商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西南政法大学校友会常务理事等社会职务。

刘春雷律师199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系,曾在国有大型企业上市公司: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全国最大的民营企业集团:东方希望集团的公安、纪检、监察、法律等岗位担任要职,曾任 市白玉兰律师事务所业务部主任。刑侦的专业底蕴历练了刘春雷律师敏锐的洞察力和锲而不舍的办事风格;丰富的职业阅历使刘春雷律师成为既懂企业经营管理又深谙法律服务的复合型人才。刘春雷律师爱好广泛,尤其擅长围棋、象棋、桥牌等智力运动。读书期间曾多次荣获西南政法大学围棋、象棋、桥牌冠军;现为 律师协会围棋队、象棋队成员,多次在 市律师的围棋、象棋比赛中名列前茅,曾代表 参加全国律师围棋比赛。

刘春雷律师自从事专职律师以来,曾担任数十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办理数十起较有影响的复杂疑难案件,代理数百件经济民事案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

刘春雷律师事务所简介
刘春雷律师事务所将秉承“正直诚信的价值观念、勤勉尽职的职业操守、精益求精的专业理念、协作配合的团队精神”,走科学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争创“机制科学、管理规范、业务一流”的优秀律师事务所。

刘春雷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萍律师
电话:86 (021)51158848,51158849
手机:15800564238
电子邮件:leaf.2010@hotmail.com
地址: 市共和新路2750号锦荣国际商务楼1005室(锦荣国际大酒店左侧)。
刘春雷事务所网站http://www.sh803.com(中国大案网)

法律申明
若要访问和使用第一家教LetsNo1网站,您必须不加修改地完全接受本协议中所包含的条款、条件和第一家教网站即时刊登的通告,并且遵守有关互联网及/或本网站的相关法律、规定与规则。一旦您访问、使用了第一家教LetsNo1网站,即表示您同意并接受了所有该等条款、条件及通告。

本网站上的信息
本网站上关于网站中可以由非第一家教工作人员递交并显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络信息,产品的描述和说明,相关图片、视讯等)均由递交人自行提供,递交人依法应对其提供的任何信息承担全部责任。第一家教对此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或真实性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外,第一家教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网站上显示的资料,无论是否在资料上明示,所有此等资料都是受到版权法的法律保护。本网站转载的信息都标明出处,不用于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告知,本网站不承担因该信息被使用等带来的任何结果的责任。

意见及网上论坛
本网站非第一家教工作人员表述的任何意见均属于作者个人意见,并不代表第一家教公司的意见。

版权和商标
第一家教公司2004-2018版权所有。所有的权利均在全世界范围内受到法律保护,除非有其他的标注或在此等条款和规则中被允许使用,本网站上可阅读和可见的所有资料都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免责声明
第一家教公司在此特别声明对如下事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一)对您使用网站、与本网站相关的任何内容、服务或其它链接至本网站的站点、内容均不作直接、间接、法定、约定的保证
(二) 无论在任何原因下(包括但不限于疏忽原因),对您或任何人通过使用本网站上的信息或由本网站链接的信息,或其他与本网站链接的网站信息所导致的损失或损害(包括直接、间接、特别或后果性的损失或损害,例如收入或利润之损失,电脑系统之损坏或数据丢失等后果),责任均由使用者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疏忽责任)
使用者对本网站的使用即表明同意承担浏览本网站的全部风险,对使用者在本网站存取资料所导致的任何直接、相关的、后果性
的、间接的或金钱上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关于我们 | No.1品牌课程 | 诚聘英才 | 欢迎合作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法律顾问 | 申请代理 | 联盟合作 | 联系我们
互联网商业:一对一家教网 | 活学网 | 师资培训 | 门户与品牌网站建设、推广及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