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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教育规划纲要的建议(之三)
作者: 来源:第一家教网 日期:2010.04.12  浏览量:1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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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策略问题

   前面我们讨论的是教育体制改革的目标问题,这里我们就要探讨实现这一目标的路径及策略,因为从目前的现实来看,要想毕其功于一役地完全实现以上目标是不可能的,它需要通过一定路径和步骤逐步实现。

  在中小学开展学业规划教育。

为了完全确立学生在人才市场中的经营主体地位,应当尽快在中小学(尤其是初、高中)阶段开设学业规划课。帮助学生中学毕业时,能够在目前的条件下尽可能科学地选择专业和学校,最大限度地降低未来失业的风险。从可行性上讲,要开设这门课,马上面临着教材、师资及资金投入的问题。对此,笔者认为,学业规划是实践性极强,与社会联系最为紧密的课程,因此,这一领域首先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即引入社会上关于学业规划、职业规划研究咨询的相关机构,用市场来调节对这一教学及咨询服务的需求。政府以招、投标的形式引入教材及教学服务,中学毕业面临升学决策时,鼓励学生自主选择学业规划的咨询服务机构。

  报考研究型大学基础研究类专业的学生的就业问题(市场失灵时的政府责任)。

对基础研究型专业实行研究机构委托培养制度,即由国家收集各类基础研究机构未来几年的用人计划,据此设置综合类大学基础研究型专业的招生计划,并要求学生在录取到此类学校、专业时,与相关研究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确保报考基础研究类专业的学生毕业时顺利就业。这是因为基础研究类单位并不能实行市场化,民营或社会资本不能或不愿意投入到这些领域,比如哲学、历史学、语言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天文、地理、环境保护、航空航天、水利、电力等,如果国家开设的单位以市场自主选择的理由拒绝此类研究型人才,则很容易造成基础研究型人才的大量流失,这将不利于我国原创性的基础研究的顺利发展。这其实就是市场失灵的问题,需要由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调节。于是,研究型综合大学的基础研究类专业就应当坚持国家统一高考。在政府的监督下由各研究型综合大学选拔优秀基础研究型人才。从而保证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录取后学生与国家创建的各类研究机构签订委培及就业协议,确保基础研究型人才的顺利发展。

  改革高校招生考试制度。

近年来,关于高考改革始终是个热门话题,许多省份不断提出新的高考改革方案,一会是3+X,一会是3+2,一会又是学业水平测试等等。但我以为此类改革实质上都是没有目标的瞎折腾。因为这类改革在指导思想上就存在着严重的缺陷。总想通过统一的高考将学生的各类素质考出来,但问题在于一张统一的试卷是永远不可能考尽各类学生的不同素质的。根据美国职业发展专家霍兰德教授的研究,人们的职业人格类型分为六种,研究型、工具型、艺术型、管理型、服务型、事务型等,具有不同职业人格的个体其素质潜能是不一样的,你如何设计一张试卷能将每一个体的潜能测试出来?我们总给高考赋予太多的功能和希望,我们实在应该解放高考。只赋予它一种可以完成的功能,就是选拔高水平研究型人才。至于其他类型如工具型、管理型、服务型、事务型、艺术型等人才的选拔完全放开,让各高校根据自身的专业定位自己组织考试并选拔合格人才。当然为了提高招生考试的效率,可以对高校实行分类联考的办法,我国高校按学科分类,除少数大学保留若干个学科外,大部分大学都只有一个学科,分别为文理(也称综合)、工科、农科、林科、医药、师范、语言、财经、政法、艺术、体育、民族12种类型。在以上类型中,可实行综合(文理)为一类,工、农、医、林为一类,师范、语言、财经、政法、民族为一类,艺术体育为一类,同类采用统一的试卷和测试标准。然后各类学校根据考试或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主录取学生。

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到现行的自主招生政策存在的问题。本来根据上述思路首先应当放开普通类高校及高职院校的自主招生,而我们却刚好相反,率先允许研究型综合大学实行自主招生。研究型综合大学承担着为社会培养基础研究的原创型人才,这类人才将来服务的单位大多在政府开设的基础研究性机构,根据设想,这类人才的选拔并不是大学毕业由市场完成,而是大学升学时由学校招生机构进行,因此政府对选拔公正的监督已经从求职过程前移到升学过程,从目前来看,实现这一点的有效手段就是由政府组织统一考试,统一录取,而不是各学校自行其是的自主招生。至于普通类高校及高职院校,因为其毕业生大多数通过人才市场配置,所以相比之下,此类高校反而更应该实行自主招生。但目前只有北京、上海等少数地区的一些高职院校在本区域内实行自主招生。所以,我们的自主招生政策有必要进一步革新。目前,我们已经实行了艺术、体育类与普通类学校的分类统一考试,距完全采用上述分类考试的政策还需要一个过程,但它应该成为我们努力的目标。

  改革高考志愿填报模式。

由于观念及效率的问题,我们还不能完全实行第三点中提到的分类统一考试,除了艺术体育类的分类考试外,其他类别都还是实行统一的高考制度。各学校都按照学生的分数和志愿集中录取。但无论哪一种招生录取方式,都应遵循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也就是按照考试分数择优录取,分类只是考试的内容不同而已。但由于传统志愿填报方式的缺陷,导致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这一基本原则在执行的时候大打折扣,许多高分考生仅仅因为志愿填报的失误而落榜或被录取到不满意的学校。所以,在目前情况下,很有必要进行志愿填报方式的改革,使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这一基本录取原则得到完全地贯彻。

关于志愿填报方式的改革,笔者曾在2006年进行了深入探讨,并于当时著文《从投标到拍卖——试从博弈论谈高考录取规则的改革》。2007年初,笔者将它发表在自己的博客上,并于20072008年两次在人大开会期间向全国人大提出此种改革建议,建议标题为:网上填志愿、信息全公开。后来,这一改革建议发表在光明网光明观察栏目上,文章标题为——目前体制下,网上填志愿最好。后被《中国教育报》网站、新华网等媒体转载。我提出的这种方案是指考生在高考后,不仅知道分数,分数线,而且能实时地在网上看到某一所学校某一个专业的报考人数,他们各自的分数及排名等信息。我们知道,高考录取的规则就是遵循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那么在这种填报方式下,学生在准备报考某个学校的某个专业时,他就可以在网上实时地看到报考该学校、专业的学生人数,他们各自的成绩及排名。如果该考生看到自己的排名在学校专业的招生计划数的排名之前,则他就可以报考此学校。注意,因为考生填报志愿是实时动态的,这名考生还要随时关注自己在该校该专业上的成绩排名,如果由于其他更高成绩学生填报了该校、专业,导致该生的排名发生变化以至于落后于招生计划的排名,那么他就要调整自己的志愿,再看其他学校、专业的报考人数及成绩排名,然后决定自己是否报考。由于他随时关注报考学校、专业的人数及分数排名的变化,并通过不断调整学校和专业使自己的排名在录取范围内,那么在志愿填报结束时,他基本上就能确定被学校录取。所以此种志愿填报方式才真正实现了分数面前人人平等。我分数高,我当然要选择更好的学校。它是目前最为合理的志愿填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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