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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将与公办学校“平起平坐”
作者:Cynthia 来源:第一家教网 日期:2009.07.07  浏览量:21897
   南昌讯记者报道:记者29日了解到,在国家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江西省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全面支持并规范民办教育。

  江西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王建元表示,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意味着今后江西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将在法律地位上“平起平坐”,法律赋予了民办学校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今后,学校不论是姓“私”还是姓“公”,其师生在职称评定、考试就业等方面都享有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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