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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规则的文化心理根源
作者: 来源:第一家教网 日期:2011.01.13  浏览量:26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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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实分离”的潜规则现象,在中国具有源远流长的历史,中国的传统社会,长期以来就是一个“名实分离”的社会。而这与中国文化与中国人的文化心理息息相关。在这些深层文化心理气质中,包括:执著于人世与现世、重视历史经验与人际情感、轻视彼岸世界、反感抽象思辨的实用理性;追求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实现自身价值、根据情境定位人生目标与行为策略的价值取向与行动倾向;追求内向超越而不是外向超越,通过改变自身而适应世界的行为倾向;在经与权、常与变中的执两用中、不拘不泥的中庸思维;以及视社会和人际等级为合理、并作为具有差序性的人格观内化于心。这些文化心理又由于中国封建社会的“超稳定结构”得到塑造且维系,形成了一种百姓日用而不知或者熟视无睹但又在事实上主导人们行为的习惯。其中,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尤其是王权对文化心理的构建力量。

 具有普遍主义的规则很难行得通,因为对差等的默认与赞同已经成为一种心理需求,我们从根本就未想过要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而认为是规则适应人而不是人适应规则。在这样一种文化心理氛围中,很难产生现代法治所必需的“程序正义”的思想,对于杀人犯、贪污犯的态度“必欲杀之而后快”,而不必经过正当的程序审判,审判这种形式化的东西,并不触及我们认为的“正义的本质”。在义利之辩和公私之争中,义与公取得了道德上的绝对优先地位而不容置疑,义利之辩更成为君子小人乃至人禽的分野标志。在这种强大的文化力的制约下,社会生活中无可避免的利益之争只能转而以各种婉转扭曲的姿态迎合既定的文化价值品味。于是,阴奉阳违成为一种必须的存在策略,左右逢源成为人所追求的目标,拿捏分寸、练达人情更成为做人的必修课,需要活到老、学到老,终其一生,无所逃遁。

 新中国成立以后,至少在观念上法律取代了行政权力和意识形态在社会整合和社会控制中的核心地位。但由于传统的巨大惯性,人们的具体行动往往依然遵照既有的模式,以一种完全被动的方式适应新的框架和规则。从这个意义上讲,正是现代性的“入侵”,导致了“潜规则”的普遍“现身”和“显形”,“潜规则”不过是古已有之的陈规陋习在现代社会的“灵魂附体”、演变成“于今为烈”的表象。在这种表象之后,实质上意味着现代性规则对现代生活的全面渗透,以及传统文化心理在面对全新社会规则时的“内分泌失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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