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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蓝山公寓灭门分尸案判决
作者: 来源:第一家教网 日期:2010.07.09  浏览量:17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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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报业网讯  7日下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南京蓝山国际公寓灭门分尸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艾建国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还判处艾建国赔偿三位被害人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138万余元。

  艾建国今年34岁,硕士研究生毕业,南京飞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9年7月11日20时许,被告人艾建国至鼓楼区黑龙江路2号蓝山国际公寓4幢1单元901室被害人徐健住处,杀害三人致死亡并分尸,7月14日,艾建国在作案现场被警察当场抓获。为证实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了被告人艾建国的供述和辩解,多位证人的证言、物证鉴定书、物证检验报告、现场勘查笔录,并出示了视听资料、刑事摄影照片等证据。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艾建国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值得关注的是,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第19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艾建国作案时无精神病,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由于目前被告人拒不承认,杀人动机到底如何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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