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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小学生参医保不看户籍看学籍
作者: 来源:第一家教网 日期:2008.12.17  浏览量:15487
 本报讯(记者 张怀中 实习生 杨晶)从11月起,长沙城区中小学生、幼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有新方法。记者在昨日召开的长沙市统一组织中小学生(幼儿)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动员大会获悉,中小学生、幼儿参保办法已由原来的“以家庭为单位”参保,转变为“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的方式参保。今后,长沙城区中小学生、幼儿可由学校(幼儿园)统一组织,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学生、幼儿医保覆盖率偏低

  《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于去年10月1日实施以来,长沙城区同年11月1日开始参保缴费,12月1日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至今年9月底,城区共有16479人次享受居民医保住院医疗待遇,医保基金共为参保人员报销医药费2712万元,平均支付比例为31%。

  市委、市政府已将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和政府绩效考核,今年长沙城区城镇居民医保覆盖率需达到70%。而在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群中,未成年人尤其是学生和幼儿的医保覆盖率相对偏低。自去年11月至今,长沙城区参保的中小学生、幼儿只有约17万人,医保覆盖率只有50%,而通过学校、幼儿园统一组织中小学生和幼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生活特征,能够简化手续,增强家长的参保意识,有利于提高中小学生和幼儿的医保覆盖率,可以让更多的未成年人享受到社会福利。

  参保不看户籍看学籍

  中小学生、幼儿“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方式参保的范围是:长沙市城区内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含职业高中)、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为学生)以及幼儿园的幼儿。

  具体参保办法是:中小学生、幼儿,参保不受户籍影响,而是和学籍绑定,其就读学校如果在雨花区,就在雨花区参保。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统一办理下年度的参保缴费手续。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个人缴费40元,财政补助40元。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幼儿)个人缴费16元,财政补助64元;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员由财政全额补助80元。

  学校(幼儿园)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幼儿)及三无人员应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幼儿园)审核后,复印件交街道劳动保障站留存。另外,《医保手册》信息有误的,由学校(幼儿园)统一到街道劳动保障站修改信息,重新领取医保手册。

  政府财政将按每名参保学生(幼儿)3元的标准,安排学校(幼儿园)专项工作经费,因此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发动、指导和督促学校(幼儿园)落实学生(幼儿)参保缴费。

  参保居民医疗待遇有望继续提高

  本报讯(记者 张怀中)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新办法新在哪里?下阶段,长沙还将出台哪些新政策?昨日,记者采访了长沙市医保中心主任罗昶。

  在长沙城镇居民医保过去一年的实际参保工作中,以“家庭为单位的参保方式”阻碍了一些特殊情况的未成年人参保,一些学生因父母在外地工作以及在外地参保,不能及时提供有关参保证明,参保受到影响。“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新办法”,首先新在“不看户籍看学籍”,这无形中扩大了参保对象范围。

  新政策的实施,也使以前户籍不在长沙的农民工子女可以参保了。

  目前,长沙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已达40多万。根据长沙市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运行的情况,今年长沙劳动保障部门已向市政府请示,对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进行调整,从多个方面进一步提高参保居民医疗待遇,包括:提高支付比例,降低住院起付线标准,提高最高支付限额,放开异地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增加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的病种,这一系列调整待遇的政策正在等待政府部门的批准,相关政策一旦出台,长沙城镇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将大幅提高,而其他医疗待遇也将有明显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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