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上海交大的女同学叶楠,因成绩优异,被美国一所名牌大学入取,攻读硕士学位,当时学校和叶楠说好学费和生活费均由美国大学之付,叶楠非常高兴的办理了退学手续和出国留学的手续,这时交大要求叶楠再鉴一份合同,合同声明叶楠在国外留学期的所有生活费都由她自已承担,拿到学位后必须再回交大深造,再攻博士学位,如果违约,叶楠将赔违约金2万美元,但如果不去,叶楠已经办了退学手续,最后叶楠同意去了美国,叶楠在国外的生活费总计达18000美元,母亲当时下岗,父亲一个月就1800元,父亲根本支付不了这笔生活费,所以叶楠知道家里实在无法可以供她上学了,就退学回家了,结果学位没有拿到,还等到了一张法院的传票,交大要求叶楠赔偿20000美元的违约金,最后法院支持了交大请求。要求叶楠赔付交大200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