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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和家长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作者:T270035 来源: 日期:2012.06.07  浏览量:22076
班主任和家长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班主任和家长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并不是一个很容易回答的问题。先来看我的班主任生涯中遇到的两件事情。 事情一:我的好朋友 张老师刚从大学毕业,就担任了班主任。有一次他和我讲起来自己经历的一件事情。初一上学期期中考试后,张老师班上一名学生的妈妈到学校来,谈到孩子期中考试成绩不好,和小学时候相比有了明显退步。希望张老师多操心,多关照一下孩子。临走时塞给了张老师两张保龄球馆的月票。张老师一看家长要送礼,马上拒绝接收,并且说:“我在大学就入了党,党员是不能做这样的事情的。” 家长走后,张老师依然认真负责的做着班主任工作,并且也试图通过多关心帮助这名学生进步。让人没有想到的是,过了一个月,这名学生竟然转学了。大概一年后,这名学生又出现在学校的新初一,他留了一级。 这件事情让张老师很困惑。为什么学生会转学?为什么学生会选择留级?这和拒收家长的送的保龄球票有关系吗? 事情二:李老师学生、学校和家长公认的好班主任,很多家长都愿意托关系把孩子送到他的班上。我有幸和他搭班担任李老师班的政治老师。李老师对班级管理认真负责,和家长接触也很频繁。在学校没有要求的情况下,他经常利用周末家访。家长也时常到学校来和他进行沟通。我们一个办公室,经常有学生到办公室谈心,有家长到办公室沟通。 在和家长来往的过程中,逢年过节总会有家长送挂历、茶叶、月饼、等等的礼品,也会有家长邀请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一起吃饭,他都欣然接受。学生家长闹离婚,他也会出面调解。而李老师的儿子结婚,有不少家长都前来祝贺赴宴,很多花车都是学生家长的。 给人的感觉李老师和很多家长像是亲戚、朋友,关系很亲密。 两位班主任和家长显然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关系。哪一种是因该提倡的呢?其实我很困惑。张老师的做法是我们目前的教育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更是党员应有的表现。但是,效果并不好。记得张老师也曾对我说,他对于学生的转学和留级很内疚,认为家长是误解了他的意思,认为他对这个孩子已经放弃,不愿意多下功夫帮助孩子了,所以家长认为如果让孩子继续呆在他班上是没有好转希望的,只能选择转学。李老师的做法显然是违反很多规定的,甚至有人不但把这类做法称作为教师队伍堕落,更有人明确的将其称为教育腐败。但是,毋庸置疑的是,李老师的做法取得的良好的效果,不但是大家公认的好班主任,更是很多家长学生追逐的对象。 这里面会牵扯到很多问题,比如,目的和手段的问题、教师行为的合理性与合法性问题、谁有权评判教师行为的问题、动机和效果的问题、教师行为标准的高低问题、职业行为和非职业行为的界定问题、等等。需要我们一一分析。 首先,动机和效果、目的和手段的问题。这是所有事情都会遇到的,不是班主任工作的特殊问题。动机和效果不一定一致,有的时候良好的动机不一定产生好的效果。我们会对张老师说,不光要有良好的动机和愿望,还要考虑效果。达到同样的目的可以采用不同的手段,手段的选择不仅仅要考虑是否有助于达到目的,还要考虑其他的因素,比如要合乎法律和道德的要求。我们会对张老师说,这样拒绝收礼的方式显然是和目的相违背的。我们会对张老师说,要建立和家长良好的关系,有很多种手段,不一定必须接收礼品、吃请。当然这样的分析还看不出有多少价值。 其次,教师行为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教师行为标准的高低、以及谁有权评判教师行为的问题。关于合法性,只要看看《教师法》的规定就可以了。《教师法》第37条第3款规定“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的“品行不良”是在是模糊,并没有列明哪些“品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就来看看道德是如何规范的。2008年9月1日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第5条规定“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接收礼品和吃请是否属于“谋取”,可能还需要探讨,所以,这一规定也无法明确的判断两位班主任的行为。那么,靠什么来判断?教师的行为标准到底应该定多高?过去讲“天地君亲师”,“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把教师当作全社会的道德楷模,对于教师的要求要远高于一种职业规范的高度。这样的要求对于整个教师群体来讲是不是太高了?达到这样标准的教师能够站多大比例?还有就是谁有权评判教师行为?现在学生可以给老师打分,全社会都在对教育指指点点,那么,是不是说所有的社会主体都是教师行为的合格评判者?当然,如果承认社会、尤其是家长对教师的评判权,这种评判也必定是多元化的。同样是接收礼品和吃请,有人就认为是人之常情,有人就认为是不正之风、道德沦丧。 再次,我们把这一问题的思考推向深入,那就是职业行为与非职业行为的问题。是不是教师与家长的交往都属于职业行为?孩子是教师和家长交往的媒介和核心。那么,有没有可能班主任和家长的交往最终超越了孩子,称为朋友?如果从朋友的角度,礼尚往来,相互帮忙,是不是就没有什么可以质疑的了?另外,作为职业行为的班主任和家长的交往,礼尚往来是否值得挑剔?在对于这些问题的探讨中,我倒认为关键并不是有没有礼尚往来,而是礼尚往来的效果是什么?如果礼尚往来,增进了师生、班主任和家长的了解与感情,促进了学生的健康发展。这种礼尚往来就是合理的。如果因为礼尚往来,教师出现了“拿人家的手短、吃人家的嘴短”的现象,教师失去了应有的公正,出现了对学生的偏袒、偏爱甚至包庇,对其他学生采取了不公平的对待,这种礼尚往来就是应该受到谴责的。那么,这是否有陷入了“目的正确,手段就合理”的论调呢?其实不是。在这里,我们应该把评价的重点与核心放在教师对学生的行为,而不是教师对家长的行为。通过教师对学生行为的合理性判断教师对家长行为的合理性。 那么,班主任到底应该和家长建立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我们可以这样概括,凡是有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同时不影响其他学生平等的健康成长的权利的班主任与家长的关系,就是我们可以认可与提倡的关系。 上海王牌高端历史家教,长期在上海重点中学高三历史教学一线工作,能教善研。善于调动学生与激励学生,思想前卫观点先进教法超前,精通上海高考考点与上海历史教材,方向准,方法精,效果佳。以谈话与研讨方式专家级教学,超一流的教学与辅导水平,绝对杜绝死灌、死背书式的陈旧教学模式。一轮复习一般只用十二次完成,二轮十次左右。曾在上海某著名机构辅导过上海中学文科实验班石同学2012年成功保荐清华大学,辅导交大附中王同学晋升上海财院。 王牌历史家教,沪上家教吧领班家教,请联系系上海第一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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