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在高校内创建人文艺术创新工作室推动高校内涵建设
为了进一步发挥上海高校在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人文艺术类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上海市教委日前出台了《上海高校创建人文艺术创新工作室实施意见》,决定在上海高校内创建若干人文艺术创新工作室。
一、人文艺术创新工作室的创建条件
人文艺术创新工作室采用所在高校择优推荐,专家考核评估,市教委核准公布的方式实施。主要考察三个方面。一是艺术表现力。着重考察领军人物及团队在本专业、本领域的艺术成就、地位与作用。二是艺术传授力。着重考察领军人物及团队在传艺带徒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与影响。三是艺术影响力。着重考察领军人物及团队在本专业、本领域的影响力、感染力(学派、流派、风格、国内外的影响、社会评价等)。
二、人文艺术创新工作室的建设内容
人文艺术创新工作室的建设周期为3年。着重包括以下方面工作内容:1.对个人或团队的艺术生涯进行系统回顾与整理。2.对个人或团队的艺术传授方法,教育教学方式,培养学生等进行案例研究。3.以艺术家为中心形成具有相对风格、特点的工作团队与群体。4.以人文艺术创新工作室为载体进行艺术交流和学术传播。5.建立专门方向的数据、资料平台。
三、人文艺术创新工作室的创建目标
上海在高校建立人文艺术创新工作室,旨在达到四方面目的。一是探索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繁荣与发展的创新点。二是探索本市高校学科建设的新路径,不断推动以行为表现为特征、以艺术创作为载体、以引导实践体验为重点、以杰出人才为旗帜的人文艺术类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三是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源提高高校品牌优势,促进部分人文艺术创作和表演类的特殊学科在全国处于前沿位置。通过扶植有独特话语权的“名师大家”和艺术团队,提高这些艺术类院校、人文艺术门类学科的品牌优势,总体提升上海高校的实力。四是建立上海文化高地,引领城市文化建设。
四、人文艺术创新工作室的组织管理
经批准设立的人文艺术创新工作室由市教委与所在学校共同建设、共同管理。日常管理由学校负责,市教委负责节点考核。建设周期内,市教委将根据上海高校人文艺术创新工作室的建设规模与内容给予专项资助,所在学校为工作室提供必须的独立工作场所、相关工作人员和基本工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