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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牛顿《自然哲学之数学原理》的一些经典定义
作者: 来源:第一家教网 日期:2010.01.28  浏览量:1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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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1
物质的量是物质的度量,可由其密度和体积共同求出。
所以空气的密度加倍,体积加倍,它的量就增加到四倍;体积加到三倍,它的量就增加到六倍。因挤紧或液化而压缩起来的雪、微尘或粉末,以及由任何原因而无论怎样不同地压缩起来的所有物体,也都可以作同样的理解。我在此没有考虑可以自由穿透物体各部分间隙的介质,如果有这种物质的话。此后我不论在何处提到物体或质量这一名称,指的就是这个量。从每一物体的重量可推知这个量,因为它正比于重量,正如我在很精确的单摆实验中所发现的那样,后面我将加以详述。
定义2
运动的量是运动的度量,可由速度和物质的量共同求出。
整体的运动是所有部分运动的总和。因此,速度相等而物质量加倍的物体,其运动量加倍;若其速度也加倍,则运动量加到四倍。
定义3
vis insita,或物质固有的力,是一种起抵抗作用的力,它存在于每一物体当中,大小与该物体相当,并使之保持其现有的状态,或是静止,或是匀速直线运动。
这个力总是正比于物体,它来自于物体的惯性,与之没有什么区别,在此按我们的想法来研究它。一个物体,由于物质的惯性,要改变其静止或运动的状态不是没有困难的。由此看来,这个固有的力可以用最恰当不过的名称,惯性或惯性力来称呼它。但是,物质只有当有其他力作用于它,或者要改变它的状态时,才会产生这种力。这种力的作用既可以看做是抵抗力,也可以看做是推斥力。当物体维持现有状态,反抗外来力的时候,即表现为抵抗力;当物体不易于向外来力屈服,并要改变外来力的状态时,即表现为推斥力。抵抗力通常属于静止物体,而推斥力通常属于运动物体。不过正如通常所说的那样,运动与静止只能作相对的区分,一般认为是静止的物体,并不总是真的静止。
定义4
外力是一种对物体的推动作用,使其改变静止的或匀速直线运动的状态。
这种力只存在于作用之时,作用消失后并不存留于物体中,因为物体只靠其惯性维持它所获得的状态。不过外力有多种来源,如来自撞击、来自挤压、来自向心力。
定义4
外力是一种对物体的推动作用,使其改变静止的或匀速直线运动的状态。
这种力只存在于作用之时,作用消失后并不存留于物体中,因为物体只靠其惯性维持它所获得的状态。不过外力有多种来源,如来自撞击、来自挤压、来自向心力。
定义6
以向心力的绝对度量量度向心力,它正比于中心导致向心力产生并通过周围空间传递的作用源的性能。
因此,一块磁石的磁力大而另一块的磁力小,取决于其尺寸和强度。
定义7
以向心力的加速度度量量度向心力,它正比向心力在给定时间里所产生的速度部分。
因此,对于同一块磁石,距离近则向心力大,距离远则力小;同理山谷里的引力大,而高山巅峰处引力小,而距离地球更远的物体其引力更小(后面将证明);但在距离相等时,它是处处相等的,因为(不计,或计入空气阻力)它对所有落体作相等的加速,不论其是重是轻,是大是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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